非洲商法协调组织法律制度介绍(一)

 非洲商法协调组织(简称“OHADA”)成立于1993年10月7日,成立目的是在17个国家建立统一的商法制度,为吸引投资提供良好安全的法律环境。所谓商法,主要公司法、担保法、破产法等企业设立、运营和终止相关的法律。

    OHADA有17个成员国,分别是贝宁、布基纳法索、喀麦隆、中非共和国、乍得、科摩罗伊斯兰联邦共和国、刚果(布)、刚果(金)、科特迪瓦、赤道几内亚、加蓬、几内亚、几内亚比绍、马里、尼日尔、塞内加尔、多哥其中大多数国家公司的业务和机构。

    本期介绍 OHADA的基本构成和主要成果。

OHADA的主要机构由四部分组成,分别是部长委员会、常设秘书处、司法与仲裁法院、高等司法学校。部长委员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由各国司法部长和财政部长组成,职权包括批准统一法批准预算选举共同法院成员任命常务秘书和司法学校校长等。常设秘书处总部设在喀麦隆的雅温得,独立于各成员国,为部长委员会会议提供协助。高等司法学校隶属于常设秘书处,总部设在贝宁波多诺伏,主要各国法律从业者培训OHADA商法。司法与仲裁法院是OHADA非常重要的常设机构,在制度层面上系OHADA的核心制度,总部设在科特迪瓦的阿比让,是法院,也是仲裁机构作为法院,其是OHADA商法纠纷的最高上诉法院;作为仲裁机构,其裁决在所有成员国均有强制执行力,合同当事人只要有一方在成员国,就可以约定该仲裁机构作为争议解决机构。

当前,部长委员会已经批准和实施的统一法有《一般商法》《公司和企业法》《破产法》《仲裁法》《债务执行法》《路货运输合同法》《担保法》《合作制企业法》。这些法律效力非常高,《非洲商法协调条约》规定,当成员国国内法规则与统一法规则相冲突时,统一法具有较高效力。

上资料信息来源于各类研究书籍和网络信息。后续几期将重点介绍OHADA的《仲裁统一法》《统一商业公司及经济利益集团法》《担保法统一法》


法律审计部 闫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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